2008年3月15日 星期六

恭喜妳,噩夢結束了。

   從別的blog裡看到羊奶二世的事情,從報紙的側面看到李菁女鬥士的事蹟。








  • 【 本 報 訊 】 自 幼 失 聰 的 再 生 鬥 士 李 菁 , 憑 不 懈 的 努 力 赴 美 升 學 , 返 港 後 入 讀 嶺 南 大 學 , 她 立 志 成 為 一 位 師 作 育 英 才 , 畢 業 後 求 職 200 次 終 獲 聘 任 職 。 她 戰 勝 了 殘 障 成 為 國 際 象 棋 高 手 , 多 次 代 表 香 港 出 賽 , 但 這 位 年 輕 女 師 懷 疑 承 受 太 大 壓 力 , 戰 不 勝 心 魔 , 昨 留 下 遺 書 聲 稱 不 是 學 生 的 榜 樣 及 沒 資 格 導 他 們 , 在 何 文 田 愛 民 跳 樓 身 亡 , 為 她 對 生 命 的 奮 鬥 畫 上 句 號 , 令 人 惋 惜 。 記 者 : 文 兆 麟 、 劉 漢 權


  

   而在各大報章上,記錄了李菁曾經說過的話。

   


  •      「失聰令我更勇敢面對困難,這也是一種恩賜!」那年她是個17歲的會考




  • 「吾之所向,一往直前,愈挫愈奮,再接再厲。」




這種時而樂觀的說話,令在苦苦掙扎中的您,自我安慰般,獲得了力量。


   但妳最後都知道了,無論您說有多麼的動聽,多麼壯烈,這都遠遠都不夠。


最終現實的壓力擊敗了您。



    





    我們都應該要像電影戰狼三百中的斯巴達國王所說:



     「今晚,讓我們在地獄裡大吃大喝!」 



   他們早以預知了失敗,死亡,所以沒有什麼所謂,沒了勝利,更可以放手一拼,作最後的奮鬥。







    不像您啊,以為有目標,有光明的未來,所以繼續奮鬥,到最後卻被歧視擊垮。





    







    但那又怎樣呢,您和他們都死掉了,結果沒變,「自殺」這種傳奇失落的指標,

不能否定了戰鬥了二十六年的鬥志。







    您依然稱得上是一位鬥士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歧視不是一種心態,是一種眼神





      眼神是可以殺死人的





     ......不要再殺人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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